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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115學年度獎勵學校及教師推動族群主流化概念實施計畫

一、 依據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及臺中市政府客家發展計畫書辦理。
二、 為全面提升本市編制內正式教師對族群主流化之概念,鼓勵各校規劃辦理族群主流化主題研習,並鼓勵教師踴躍參與校內外相關實體或線上增能活動,透過參加相關研習與課程,強化教師理解各族群文化差異及欣賞本土語言與文化的能力,並提升對族群平權的認知,進而營造對各族群語言文化更友善的環境,以利本市推動本土語文課程之發展,爰訂定旨揭計畫。
三、 旨案計畫相關獎勵項目及標準簡要說明如下:
(一) 校內編制內正式教師本學年度參與「族群主流化」之相關研習或課程至少1場次,同位教師不重複計算,參加人數占全校編制內正式教師人數,比率達70%(含)以上,本局依實核予學校嘉獎3次,學校可本權責分配嘉獎額度,以此獎勵認真推行及投入之人員。
(二) 有關「族群主流化」之相關研習或課程,以每學年度結束時統計達70%(含)以上認定,不重複獎勵。
(三) 倘學校符合獎勵標準,得於本學年結束(116年7月31日)前逕行辦理敘獎,如有校長敘獎需求,再檢具相關資料報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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