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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教師執行職務之支持與保障,協助第一線教育人員在面對校園法律事件時,能及時獲得專業協助,本府教育局延長教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 期間:即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一、服務對象:本府教育局主管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所屬教師。

二、服務內容:提供教師於學校執行職務時,因面臨校園法律事件問題(含訴訟救濟等)所需之律師諮詢服務;惟僅提供律師現場解答,不代為撰寫書狀或代理案件。

三、服務方式:採現場面談方式辦理。

四、服務時間:每月第二週及第四週星期五下午2時至5時為原則,如遇國定假日則暫停服務。每場至多8個名額;如律師因故延遲到場,諮詢時間則順延之。( 八月起改成第二週及第四週星期三下午2時至5時)

五、服務地點:臺中市政府陽明市政大樓4樓本局諮商會談室(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六、諮詢律師:由田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徐承蔭主持律師或其律師團隊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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