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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

為落實前開監察院糾正案及調查案指陳公務員違法(規)
赴陸之管理缺失,經陸委會邀集國家安全局、銓敘部、本
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及本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機關(單
位)共同研訂旨揭建議懲處原則,請各機關(構)學校自
即日起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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