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乙份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7月14日師大體研中字第1141019254號函辦理。 |
二、 | 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7月3日師大體研中字第1140026412號函發布「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經大會決議,原南區團體甲組比賽日期115年3月19日至20日,調整為115年3月18日至19日。 |
三、 | 本次修訂亦補充說明團體甲組道具證核發數量,每隊原則核發8張,惟參加兒童舞蹈類組者得核發10張。 |
四、 | 請各參賽單位依最新實施要點內容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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