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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中市114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事宜,符合換證資格之教學輔導教師依說明事項辦理申請,請查照。

主旨: 有關本市114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事宜,請轉知貴屬符合換證資格之教學輔導教師依說明事項辦理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4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 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失效須換證,本局辦理旨揭計畫。
三、 旨揭換證對象為105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四、 旨揭換證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一) 教輔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
1、 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 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二) 欲參與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換證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三) 換證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本(114)年9月30日止。
五、 申請換證教師須參與本市114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回流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 研習時間:114年9月20日及9月27日(均為星期六),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 研習地點:本市西屯區協和國小視聽教室(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
(三) 研習代碼:4989309。
(四) 報名方式: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以上開研習代碼報名,名額30名,額滿為止。
(五) 研習注意事項:
1、 本研習為認證課程,未具備換證資格之教師僅能取得研習時數。
2、 課程開始上課15分鐘後即停止簽到,請研習教師務必準時參與研習。
3、 研習當日西屯區協和國小開放校園停車(請由安和路南側門入校),惟校園停車空間有限,請儘量以共乘或搭乘大眾運輸前往研習會場。
4、 為響應環保及避免交叉使用杯具,研習不提供文具及餐具,敬請自備文具及環保杯、筷。
5、 未盡事宜將以研習教師留存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請報名教師確認個人信箱。
6、 請所屬學校惠予辦理研習之工作人員、參與研習之講師及學員公假登記。
六、 檢送本市114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及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回流研習實施計畫各1份,可編輯檔案請至本市國民中小學課程教學資源網下載(https://guidance.tc.edu.tw/advisory/page/e1e41366-d899-4b57-b755-e63937cfd429/unit-doc-content?id=623);若有相關疑義,請分洽下列單位:
(一) 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相關行政作業、研習:本市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專業實踐分團辦公室高先生(04-23584001)。
(二) 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臺北市立大學(02-23113040轉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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