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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本市113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手冊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35745函、110年1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09651號函及本局113年6月28日中市教課字第1130054949號函(諒達)辦理。
二、 本市旨述初階認證,自113學年度起開放任教本市學校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得比照代理或代課教師申請,併同修訂旨述認證手冊。
三、 檢送修訂後旨述認證手冊如附件,相關說明亦可至本市國民中小學課程教學資源網查閱(https://guidance.tc.edu.tw/advisory/page/e1e41366-d899-4b57-b755-e63937cfd429/unit-doc-content?id=55)。如有相關認證疑問,請洽本市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專業實踐分團辦公室高先生(04-2358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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