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疫情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12日之有關本市學校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學生物品(費用)發放(退費)相關事宜,如說明辦理。
依據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小字第1100047870號
主旨: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疫情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12日,有關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學生物品(費用)發放(退費)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0年6月15日中市教小字第1100044024號函(諒達)辦理。
二、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疫情警戒延長至7月12日,為降低群聚及人員移動感染之風險,避免出現防疫破口。故有關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學生物品(費用)發放(退費)相關事宜請參照前揭本局110年6月15日中市教小字第1100044024號函辦理。
附件一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小字第1100044024號
主旨: 有關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疫情三級警戒期間(6月28日前)學生物品(費用)發放(退費)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7日通報辦理。
二、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疫情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28日,考量現階段疫情嚴峻,為免出現防疫破口,請學校勿要求學生或家長返校領取物品或辦理相關費用退費事宜,以避免疫情擴大,產生群聚感染之風險。請學校在遵守現行防疫規定前提下,利用郵寄、匯款等多元方式,或俟疫情趨緩後,依各項防疫準則,協助學生分批分流返校辦理上述事宜。
三、 有關學生畢業證書之發放,請各校於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規定前提下,得彈性選擇便利學生之方式(如掛號郵寄)辦理。
四、 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各教育階段業務窗口:
(一) 高中教育階段:高中職教育科廖政凱股長,分機54506。
(二) 國中教育階段:國中教育科張志彬股長,分機54933。
(三) 國小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劉名斐課程督學,分機54305。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小字第1100047870號
主旨: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疫情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12日,有關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學生物品(費用)發放(退費)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0年6月15日中市教小字第1100044024號函(諒達)辦理。
二、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疫情警戒延長至7月12日,為降低群聚及人員移動感染之風險,避免出現防疫破口。故有關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學生物品(費用)發放(退費)相關事宜請參照前揭本局110年6月15日中市教小字第1100044024號函辦理。
附件一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小字第1100044024號
主旨: 有關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疫情三級警戒期間(6月28日前)學生物品(費用)發放(退費)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7日通報辦理。
二、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疫情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28日,考量現階段疫情嚴峻,為免出現防疫破口,請學校勿要求學生或家長返校領取物品或辦理相關費用退費事宜,以避免疫情擴大,產生群聚感染之風險。請學校在遵守現行防疫規定前提下,利用郵寄、匯款等多元方式,或俟疫情趨緩後,依各項防疫準則,協助學生分批分流返校辦理上述事宜。
三、 有關學生畢業證書之發放,請各校於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規定前提下,得彈性選擇便利學生之方式(如掛號郵寄)辦理。
四、 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各教育階段業務窗口:
(一) 高中教育階段:高中職教育科廖政凱股長,分機54506。
(二) 國中教育階段:國中教育科張志彬股長,分機54933。
(三) 國小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劉名斐課程督學,分機54305。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