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1月1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02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瀏覽數:
登入成功